一、
抵押房屋买卖是不是形成诈骗
抵押房屋买卖不一定是形成诈骗,是否形成诈骗由房屋是否能真实交付来决定。如果被抵押了的房屋,签署买卖合同之后,并不具有交付给购买方的可能性,那么就极有可能会形成诈骗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经抵押权人同意,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转让抵押的房子;但房屋在抵押期间不能进行过户等交易行为,只有在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过户。
二、
抵押房屋合同怎么写
抵押房屋合同主应当写明以下内容:
1.抵押人、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姓名、职务、银行账号、所有制性质等。本项内容是为了明确抵押的双方当事人。
2.被担保债权的主要情况:包括主债权的种类、数额、支付方式等。
3.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:处所、名称、状况、建筑面积、用地面积以及其他情况等。此项内容主要是为了使抵押的房地产特定化。
4.抵押房地产的价值。这一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,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。
5.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、占用管理方式、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、灭失的责任。
6.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。
7.抵押权灭失的条件。
8.违约责任。
9.争议解决方式。
10.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。
11.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。这类事项主要包括:双方当事人就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,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、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。
三、
抵押房屋能否过户
抵押房屋能过户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抵押期间,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,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,按照其约定。抵押财产转让的,抵押权不受影响。
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,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。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,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。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,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。